第三百五十二章 屯田-《三国从益州开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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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此中之策,以百姓恳田、将来收赋税之行,刘釜习惯性将之定义为“民屯”。只是此间之于“民屯”,与汉文帝十一年(前169年),初次实行民屯制,相差巨大,倒是于曹操在数年前的民屯制相近。
实以刘釜之于民屯计,百姓之于生活生产,行以官寺管理指导,以行收缴交易之粮。这里之主体,以为百姓,也是让百姓之于获利巨大,有形于农庄陌生。便如郑俞一家,待田亩到达一定上限,屯田此地,是以可行雇工之法,加以田园耕种,扩大产量。
与此相对应的,则是“军屯”。
军屯制度,发源于汉武帝时期,元狩四年(前119年),武帝即以兵员五、六万之众,于西北之地屯田。此中节点,可以说是往后各朝代,行以军屯之始。
时间辗转,到了元鼎六年(前111年)时,武帝在以朔方、河西、上郡等郡地,治以田官,形成了更为系统化的军屯办法,此略之下,导致六十五万之汉军,加入到军屯浪潮之中。
后又延伸到西域诸军地,可见之,当时之策,便是往后各朝代之策,主要还是于边疆之地实行军屯。原因无外乎于边疆之所在,乃大军集中之地,亦是军粮之所需之地。
直到光武帝再兴汉室,方开始进行内郡之所屯田。
刘釜之策类似,在于益州郡等多地,数万兵士为迁移百姓恳田基础之上,行之以军屯之法。其中屯种者为各部军士,但收集管理者,为田吏。
以史为鉴,可知兴替。
效仿武帝之策,屯田者,与管理者分开,这也是为了防止屯田之地发生腐败之事。所得之产量,则是由兵曹进行分发统一调度,且接受地方官吏百姓之监督。同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,在明之正统后期,以侵占军屯之所,以为勋戚、军吏所占,导致屯兵之逃,军屯制度之于败坏。
而以种田为生息之所在,想要获得更多粮食。除了扩大田地面积外,最重要的就是提高每亩地之产量。
提高亩产,策略不过数种,一为优良之种粮,二为肥沃之土,三则是为肥料,四以为农耕器具,至于其五则是浇灌之渠。
种粮之事,刘釜在安夷、南安就有实行。时已农人挑选颗粒饱满之粮食,以行收买耕种之用。但实际此策,并非刘釜原本所想。
即要解决民生,关乎吃饭问题,他一直有个打算,即于南中平定后,结合各地区实际,以不同之种植之物,兴建一批农事试验之田,以专做选种之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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